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办学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招生管理。
二、招生工作管理机构
继续教育学院是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编报、录取、录取通知书发放、招生宣传的策划管理等工作。
我校设置的校外高等教育教学点(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在继续教育学院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生源发动、招生宣传工作。
三、招生计划编报
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及社会需求,统筹编制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各承办单位申报新上专业要有生源可行性报告。对同一学习形式、层次,连续两年录取学生数不超过5人的专业不得再行申报。同一地市设有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要区分招生专业或学习形式(集体生源除外)。
四、招生宣传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组织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制定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各承办单位如需印制招生宣传资料或通过媒体进行招生宣传,须将相关宣传资料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备案。
学校鼓励各承办单位依据当年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积极、合理、合法的生源发动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在继续教育学院核准的范围内(包括招生地域、专业、层次、形式等)组织生源,严禁超范围进行招生宣传。各承办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各承办单位招收“预科生”、“跟读生”和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等。
五、录取与新生入学
继续教育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录取新生经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由继续教育学院以《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的形式告知考生本人。
承办单位应当在学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按照学生档案分配归属,组织新生报到、缴费、注册、实施教学。
新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六、招生监督
成人招生工作与普通招生一样,须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