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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05】  点击数:【

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

   

第一条  河北中医学院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是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变革和发展需要,推进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充分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人才,加强学校和社会联系的重要举措。为规范校外教学点的设置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教学点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河北中医学院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建立校外教学点的有关协议,切实保证各项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三条  校外教学点是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实施教学、思想品德教育、日常管理等综合性教育的组织管理机构,实行继续教育学院和设点单位双重领导体制。其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业务工作,归口继续教育学院领导;其行政上隶属于设点单位领导。

第四条  校外教学点的称谓,统一定名为“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点”。

 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立校外教学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要求,申请设立校外教学点的单位,需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并陈述本单位已经具备的办学条件和初步的办学规划;

(二)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设立校外教学点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办学条件等进行实地考察;

(三)经过对考察结果分析论证,符合设立校外教学点条件的,由继续教育学院报学校批准后,申请设立校外教学点单位需填报《河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登记表》,并按学校有关规程签定联合办学协议书;

(四)由申报校外教学点的单位负责将《河北中医学院联合办学协议书》、《河北省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申报表》等报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校外教学点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第六条  校外教学点原单位隶属关系不变,采取双重领导,共管共建,责权分明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  校外教学点应按照要求,满足以下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配置:

1.教学点领导;

2.教学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

以上部门管理人员的配备,按办学规模确定。

第八条  校外教学点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人由设点单位提名,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予以委任。校外教学点的其他管理人员由教学点负责人选聘,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告。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组织对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外教学点,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停止招生或撤销其校外教学点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和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不履行办学协议的;

(三)未经河北中医学院授权,以河北中医学院校外教学点名义在“协议书”规定的办学范围以外办班或从事其他活动的;

(四)以河北中医学院名义乱收费和乱发证书的;

(五)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六)严重违反或不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的;

(七)损害河北中医学院声誉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中医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南路326号河北中医药大学橘泉校区,邮编:050091,联系电话:0311-89926837,0311-8992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