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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及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办学成本测算、广泛征求校内外意见、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调整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即自2025级新生起,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年2450元。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公示期:2024年7月13日—2024年8月13日。
河北中医药大学
2024年7月13日